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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04-2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82

湖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在部分省份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选拔一批在化学学科领域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经世致用后备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专业:化学  (二)计划: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考生选考科目须与下表要求一致: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时间:4月8日12:00至4月28日12:00。  方式: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确认  6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学校考核确认,并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入围校测办法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名单,高考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入围我校考核名单,不占用招生计划6倍的名额。  (五)学校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准考证。  1.专业综合测试  测试为面试。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兴趣志向、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2.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身体素质测试为合格性考试,不计入学校考核综合成绩。身体素质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考生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成绩折算均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六)录取办法  专业综合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对于第一类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划定相应分数线为准)。  7月5日前,我校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围绕我校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总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实施动态考核进出机制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卓越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配备一流师资力量,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程采用“导师制”,聘用高层次人才担任“生活导师”“学业导师”“科研导师”“任课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力量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构建互动教学模式,传承思辨创新能力。全程实施“小班化”,依托多形态教学资源和科研项目,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激发学生科研创新动能。  强化中心学科地位,筑牢科学基础知识。在课程设计及专业培养各环节,强化中心学科地位,打破学科壁垒,融入多学科交叉前沿新兴内容,构建“博”“厚”共筑、“博”“专”兼顾知识结构体系。  强化多元协同培养,拓展国际学术视野。设置专项学术活动资助基金,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到国(境)外进行访学、科研训练、学业竞赛、学术会议等,充分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  五、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六、其他说明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办理有关事项。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事务,不举办任何形式培训活动。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1号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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